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23年元旦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