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冰(主任)
主要职责:对中心城区和县(市、区)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拟订中心城区和县(市、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心城区和县(市、区)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加强房屋安全动态服务工作;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机制,指导中心城区和县(市、区)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房屋安全服务工作;受理并承担中心城区和县(市、区)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工作,制定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程序和技术规程;负责中心城区和县(市、区)鉴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资质咨询服务工作;参与损毁房屋事故调查和技术分析;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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