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编〔2015〕25号
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沙巴体育365体育网站_预付365商城下载_365bet平台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沙巴体育365体育网站_预付365商城下载_365bet平台规则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
沙巴体育365体育网站_预付365商城下载_365bet平台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沙巴体育365体育网站_预付365商城下载_365bet平台规则委沙巴体育365体育网站_预付365商城下载_365bet平台规则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4〕24号),设立沙巴体育365体育网站_预付365商城下载_365bet平台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1.将沙巴体育365体育网站_预付365商城下载_365bet平台规则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现已更名为沙巴体育365体育网站_预付365商城下载_365bet平台规则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出,由市规划局负责。
2.将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职责划出,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有关住房、城乡基础设施、城市科学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政策研究。
2.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与管理,解决全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困难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3.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职责,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
4.加强房地产业市场调控和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引导商品房根据市场需求适度开发,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水平,建立完善的房屋租赁联合管理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5.加强项目代建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
(三)承接的职责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2.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4.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监督管理。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宣传贯彻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全市勘察设计咨询活动,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实施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政策,按规划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按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以及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一)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
(十三)指导监督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类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有关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房地产行业、城乡建设行业、建筑行业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等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五)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以及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妇女工作、计划生育、网络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文件档案管理和督查督办、机关节能减排、机关事务以及公务接待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材料审核;建筑业企业、城市园林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或审批发证;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企业资质升级、延续及新申报审核;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发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发证;建筑业(市政公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核准建设工程招标审查登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施工、监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进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进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负责建造师、物业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勘察设计类工程师注册办理;岗位证书、技术工人等报名核准;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有关证件办理。负责系统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监察执法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负责信访事项处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贯彻有关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执行上级制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标准、性质认定;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上报,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贯彻有关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制度并按职责落实;承担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贯彻有关物业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按职责落实;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承担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物业行业信息统计工作;对物业服务、房屋中介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房屋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管理工作。
(七)建筑管理科。贯彻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参与调查处理违反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沙巴体育365体育网站_预付365商城下载_365bet平台规则抗震办公室)。贯彻落实有关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标准定额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沙巴体育365体育网站_预付365商城下载_365bet平台规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指导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外地进市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验证、登记注册管理;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工作。配合科技和墙体材料改革科组织推广行业科技成果;指导企业技术进步;会同有关科室和单位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
(九)城市建设科。贯彻落实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市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工作,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招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负责编制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建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库更新和维护;负责全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会同文物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市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挂沙巴体育365体育网站_预付365商城下载_365bet平台规则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有关村镇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十一)科技和墙体材料改革科。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和墙体材料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绿色节能项目、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等绿色、低碳示范工作;组织开展绿色建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及新型绿色建筑材料、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交流合作。负责全市建材行业和建筑材料市场的管理;负责各类建材产品和地方材料的质量检查;负责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的资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拟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制度;指导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和散装水泥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科。承担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监督指导建设类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监察室主任各1名)。工勤编制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