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自杰(科长 )
贯彻有关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制度并按职责落实;承担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县(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业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房地产交易及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地产租赁契约、合同鉴证及登记备案和房地产租赁土地收益金代收代缴以及临街房屋使用性质改变审批等行政职能;承担公房租赁、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屋中介机构监督管理。
0394--8210789 8233968